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8年度,12號
CHDM,108,附民,12,2019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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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2號
原   告 海利普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潔
訴訟代理人 洪欽暉

被   告 林建宏
上列被告因竊盜(107年度易字第1351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田德煙
                   法 官 蘇品樺
                   法 官 李欣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明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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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海利普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