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9號
PTDV,108,司促,29,2019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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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9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林育寬 

上列聲請人與琮淞工程企業有限公司陳士瑋間請求發支付命令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琮淞工程企業有限公司之法人登記資料、組織報備證
  明文件或於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併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1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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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琮淞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