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306號
PTDV,107,訴,306,2019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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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06號
原   告 振芳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順天 
訴訟代理人 徐萍萍律師
被   告 傳承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程耀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應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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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振芳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傳承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