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17號
SLDV,108,司促,117,2019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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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1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灣庫林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萬吉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鄭富元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鄭坤木 
一、債務人鄭富元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拾萬壹仟捌佰貳拾貳
  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債務人鄭坤木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拾萬壹仟捌佰貳拾貳
  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如任一債務人為清償,其餘債務人於其給付範圍內,同免給
  付義務,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4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方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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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庫林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