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070號
SLDV,108,司促,1070,2019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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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07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沈麗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壹拾貳萬柒仟壹佰壹拾壹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方裕元
 
 
 
 
 
 
 
 
 
 
 
 
 
附表
108年度司促字第1070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沈麗瑛  │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4.99% │
│  │143707│     │1月16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沈麗瑛  │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4.99% │
│  │217136│     │1月16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3│新臺幣│沈麗瑛  │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4.99% │
│  │87716 │     │1月16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4│新臺幣│沈麗瑛  │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4.99% │
│  │148331│     │1月16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5│新臺幣│沈麗瑛  │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4.99% │
│  │79471 │     │1月16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6│新臺幣│沈麗瑛  │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4.99% │
│  │434688│     │1月16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沈麗瑛於民國105年12月05日向債權人借款180,0
  00元,約定自民國105年12月05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05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4.99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
  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8
  年01月15日止累計145,801元正未給付,其中143,707元為本
  金;1,394元為利息;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
  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沈麗瑛於民國104年07月03日向債權人借款350,0
  00元,約定自民國104年07月03日起至民國111年07月03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4.99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
  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8
  年01月15日止累計220,004元正未給付,其中217,136元為本
  金;2,168元為利息;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
  2)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沈麗瑛於民國102年08月19日向債權人借款254,3
  05元,約定自民國102年08月19日起至民國109年08月19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4.99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
  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8
  年01月15日止累計89,466元正未給付,其中87,716元為本金
  ;1,057元為利息;6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
  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
  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沈麗瑛於民國102年08月19日向債權人借款430,0
  00元,約定自民國102年08月19日起至民國109年08月19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4.99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
  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8
  年01月15日止累計150,479元正未給付,其中148,331元為本
  金;1,357元為利息;791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
  4)所示之利息。
  (五)債務人沈麗瑛於民國106年09月30日向債權人借款90,00
  0元,約定自民國106年09月30日起至民國113年09月30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4.99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
  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8
  年01月15日止累計80,708元正未給付,其中79,471元為本金
  ;837元為利息;4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
  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5)所
  示之利息。
  (六)債務人沈麗瑛於民國104年10月20日向債權人借款660,0
  00元,約定自民國104年10月20日起至民國111年10月20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4.99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
  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8
  年01月15日止累計440,653元正未給付,其中434,688元為本
  金;5,172元為利息;7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
  6)所示之利息。
  (七)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
  ,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
  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
  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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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