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7年度智重附民字第2號
原 告 美商微軟公司(Microsoft Corp.)
代 表 人 Richard H. Sauer
訴 訟 代理人
兼送達代收人 陳瓊英
訴 訟 代理人 藍孟真
馬蕙蘭
被 告 李志洋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107年度智易字第4號),經原告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查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一○八年一月十
八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六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7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虹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楊蕎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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