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584號
CYDV,107,訴,584,2019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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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584號
原   告 魏誓鋒 
訴訟代理人 湯光民律師
複 代理人 許智傑律師
被   告 張孝賢 
      陳建言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奕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月31日下午3時55分,在本院第9法庭行言詞辯論。並請被告於5日內具狀說明被告間之系爭消費借貸債權債務金額目前為若干數額?該數額係原告起訴狀附表何編號之抵押權所擔保範圍?證人所證述之合計900萬元借款是否為前開附表編號1至5之抵押權擔保範圍?其餘各編號抵押權所擔保債權是否已實際發生?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王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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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