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488號
NTDV,108,司促,488,20190124,1

1/1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488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債 務 人 卓志朋 


債 務 人 馮秀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壹拾叁萬零柒佰伍拾肆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借款人卓志朋於就讀真理大學〈麻豆校區〉時,邀同
  馮秀蘭為連帶保證人,向債權人訂借就學貸款放款借據影本
  乙紙(利息利率、逾期利息、違約金、轉入催收款後利率、
  償還方式等詳見證一借據所載),並約定自借款人該階段學
  業完成或服完兵役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倘借款
  人不依約償還本息時,除自逾期日起按原利率計付逾期利息
  外,對應付未付本息自應還款日起,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逾
  期利率百分之十,逾期6個月以上者,就超過部份按逾期利
  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倘經本行將其積欠本息轉列催
  收款項時,則自轉列催收款項之日起,前項所定利息及前項
  所定本金、遲延利息,其利率改按轉列催收款項日本行就學
  貸款利率加年率1%固定計算,前項所定本金違約金及利息
  違約金,其利率改按上開遲延利率百分之十(逾期6個月內部
  分)或上開遲延利率百分之二十(逾期6個月以上之超過6個月
  部分)計算。
  二、惟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迄今尚結欠本金130,754元
  整及如附表所載之利息及違約金,迭經催討無效,依前訂借
  據約定,借款人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息時,
  其債務即視為全部到期,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均喪失期限之
  利益,債權人得終止契約,追償全部借款本息暨違約金。另
  馮秀蘭既為連帶保證人,對本債務自應擔負連帶清償責任。
  三、本件就學貸款係政策性貸款,懇請鈞院向債務人住所送
  達,無法送達時,酌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
  項之規定,准予寄存送達,又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
  務,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依督
  促程序對債務人等發支付命令,實感德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卓志朋、馮│自民國107年8│至民國107年1│年利率百分之一│
│  │130,75│秀蘭   │月6日起   │1月5日止  │點一五    │
│  │4元  │     ├──────┼──────┼───────┤
│  │   │     │自民國107年1│至清償日止 │年利率百分之二│
│  │   │     │1月6日起  │      │點一五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卓志朋、馮│自民國107年9│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130,75│秀蘭   │月7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4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者依│
│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
│  │   │     │      │      │二十計算   │
└──┴───┴─────┴──────┴──────┴───────┘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5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
   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
   務人。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
   請勿庸另行聲請。

1/1頁


參考資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