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428號原 告 莊榮勝 訴訟代理人 王德凱律師被 告 魯益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1 月28日上午9 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錫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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