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屏東簡易庭(民事),屏簡字,107年度,567號
PTEV,107,屏簡,567,20190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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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屏簡字第567號
原   告 莊寶城 

被   告 慶榮景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賴淑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8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潘豐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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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慶榮景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