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屏簡字第567號原 告 莊寶城 被 告 慶榮景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賴淑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8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潘豐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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