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報酬
士林簡易庭(民事),士簡字,108年度,27號
SLEV,108,士簡,27,2019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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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士簡字第27號
原   告 東西全球文創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冠廷
訴訟代理人 陳君瑋律師
複 代理人 陳正鈺律師
被   告 東方天赫娛樂傳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家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 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訴訟之全 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 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4 條、第28 條第1 項分 別定有明文。
二、茲查,據兩造簽訂之委託合約書約定:「本合約之適用及因 本合約發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現行有效法令為準 據法,並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第一審管轄法院。」等內容 ,此有上開委託合約書附卷可參,兩造就本件合意管轄之法 院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爰依職權將本件 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1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法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蘇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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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西全球文創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方天赫娛樂傳媒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