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抵押權不存在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朴簡字,107年度,204號
CYEV,107,朴簡,204,20190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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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朴簡字第204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周侑增 


被   告 陳嘉源 
      蘇龍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2月13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 官 陳美利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陳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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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