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北斗簡易庭(民事),斗司調字,107年度,291號
PDEV,107,斗司調,291,20190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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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斗司調字第291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洪誌明、盧麗華間請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 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得逕以裁定駁 回,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二、本件調解聲請係聲明相對人盧麗華應就坐落彰化縣○○鎮○ ○段00地號土地及同段61建號建物於民國93年3月19日以買 賣為原因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並回復登記為相對人洪誌 明所有等語。經查,本件業於107年12月26日函詢相對人等 到庭調解之意願,惟迄未見回覆,應已難期待相對人等實際 到庭調解,堪認本件顯無成立之望,爰依首揭說明駁回本件 調解之聲請。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 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後10日內向司法事務官聲明異議。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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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