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8年度,1031號
SLDV,88,訴,1031,200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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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三一號
  原   告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袁大蓉律師
  被   告 大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四段二七四號
  法定代理人 王純珷    
  訴訟代理人 劉昌崙律師
        林聖彬律師
        丙○○        住台北市○○○路七十七號二樓
  被   告 甲○○        住台北縣汐止市○○街三巷十五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七   月   十八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陳麗芬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七   月   二十一 日~B法院書記官 黃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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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