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10593號
聲 請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已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鄧娜妮、鍾繼萊、邱馨慧間請求本票裁定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查貴公司法定代理人前於107 年12月3 日逝世,請表明最新
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並補正正確之聲請狀到院。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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