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業會計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7年度,198號
NTDM,107,訴,198,2018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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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98號
                   107年度訴字第254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亮維


      童智坤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郭承泰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
度偵字第2770號),及追加起訴(107 年度偵字第2828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2 人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 訴及追加起訴,經被告2 人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 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益茂
法 官 張雅涵
法 官 張國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佳慧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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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