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7年度,49號
ULDV,107,消債更,49,20181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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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消債更字第49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柳慶祥 
代 理 人 王銘助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逾期不補,即裁定駁回聲請。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即裁定駁回。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次 按債務人於法院調解不成立之日起二十日內,聲請更生或清 算者,以其調解之聲請,視為更生或清算之聲請,不另徵收 聲請費,消債條例第153 條之1 第2 項亦有明文。聲請人向 本院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前置調解,並於民國107 年8 月29 日調解不成立(見本院107 年度司消債調字第45號卷第80頁 ),聲請人遲至107 年11月1 日始具狀聲請本件更生(見聲 請人提出之消費者債清理更生聲請狀上本院收文日期章), 聲請人自調解不成立之日起至具狀聲請更生之日止已逾20日 ,即應另徵收聲請費新臺幣1,000 元,爰定期命補繳,逾期 則駁回更生之聲請。
二、又聲請人提起本件更生之聲請,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 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萬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沈怡君

附表:
㈠聲請人應說明詳細借款原因(例如支應生活需求、經營事業周 轉金等)、經濟困難原因(例如失業、支出增加等),並說明 與各債權人調解不成立之原因為何?請詳列債權總額、還款條 件(如期數、利率、每月應繳金額)及協商差距。㈡提出最近『1 個月內』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債 權人清冊(綠色聯單)及個人綜合信用報告資料(紅色聯單)




㈢聲請人目前是否仍任職於祥兆營造有限公司?職務內容?聲請 人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內記載收來源為打工?並請提出由 雇主出具之在職證明書(應註明到職日)、薪資證明,再提出 最近1 個月內申請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表,另聲 請人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若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 。
㈣提出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如有配 偶,應提出配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如有不動 產,請一併提出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配偶之105 年 及106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各類金融機構之全 部存摺及證券存摺(含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除註明其種類 、附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及自開立帳戶時起補登資料 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以及各類個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 費證明,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如無個人保險亦 請註明)。
㈤聲請人、配偶及受扶養人莊柳寮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 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等)、 年金等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期間及金額為 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 名稱,並清楚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 請具狀註明。
㈥請說明有無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投保之保險單?其名 稱、種類?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每月繳納保險費 金額多少?現存保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 。
㈦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 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 至聲請更生之日止之存摺內頁;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 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㈧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 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照片、價值證明等, 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㈨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 年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 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 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
㈩提出每月生活必要支出表列「膳食支出」、「水電瓦斯」、「 通訊支出」、「保險支出」、「交通支出」、「扶養支出」之 相關費用支出單據(例如水費單、電費單、瓦斯繳費單、手機



電信繳費單、第四台繳費單、加油單據、統一發票、消費或繳 款收據、匯款證明、轉帳存摺內頁、健保繳費收據、所得稅繳 費證明)。
請將每月必要支出「通訊支出」之通訊、第四台費用各別列記 內容、項目?費用多少?
聲請人是否承租房屋?或與家人同住?若為租屋,請提出有記 載租賃地址、有效租賃期間之租賃契約書影本、每月實際繳納 租金之證明(如房租匯款轉帳紀錄、房東房租簽收紀錄),如 與第三人共同租屋,如何分攤租金費用?若無法提出租金繳納 證明,仍應以書面說明;如是與家人同住,則每月必要支出「 水電瓦斯費」如何分擔?
提出第三人即聲請人母親柳莊寮之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略),並說明關於第三人柳莊寮每月所支出扶養費5,000 元之 明細及計算方式,如有相關證明請一併提出(如醫療費用收據 、健保費投保資料表. . . 等),另是否有其他扶養義務人? 聲請人如何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分擔該筆扶養費用?並提出第三 人柳莊寮之105 、106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 近1 個月內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如有不動 產,請一併提出土地及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第三人柳莊寮 名下所有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 權人,請一併提出全體債權人名冊(含全體銀行債權人、民間 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與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 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 款證明。
現有無強制執行或訴訟事件繫屬於法院,若有,請敘明案號, 並提出執行命令影本或公文。
以上資料請以標籤紙分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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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祥兆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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