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5181號
CTDV,107,司促,15181,2018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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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5181號
 
債 權 人 台灣星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清喜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巨林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洪寬麟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證一:保全服務契約書影本。(貴公司之聲請狀未檢附)
三、債務人洪寬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四、債務人巨林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
  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
  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9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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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巨林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星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