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2882號
PTDV,107,司促,12882,2018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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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2882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代 理 人 林永發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周江照華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
  經核本件債務人周江照華於民國100 年6 月13日,經法院宣
  告輔助生效,故請陳報其輔助人為法定代理人,並陳報送達
  地址。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3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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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