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2554號
TYDV,107,司促,22554,2018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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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2554號
債 權 人 黃清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全邦鋼鐵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查債務人全邦鋼鐵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廖運
  青,業於107 年9 月30日死亡,請補正全邦鋼鐵有限公司
  新法定代理人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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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邦鋼鐵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