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7年度,274號
PTDV,107,司拍,274,2018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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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274號
聲 請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劉世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黃楊秀菊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本件聲請拍賣標的物屏東縣○○市○○段0000000 地
  號及同段385 建號之最新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含所
  有權個人全部及他項權利部)。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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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