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9年度,54號
PTDV,99,重訴,54,201109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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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54號
原   告 黃士銘 
      王富英 
      李月雲 
      王富強 
      黃士育 
      李佳玲 
      劉美君 
      劉金連 
      陳志堅 
      王富美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柳聰賢律師
被   告 鄭玉和 
訴訟代理人 陳純青律師           
被   告 新壽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明星 
訴訟代理人 黃立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程士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家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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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壽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