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9年度,24956號
TNDV,99,司促,24956,201008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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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9年度司促字第24956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債 務 人 吳慎立 


債 務 人 蔡蕙朱 


一、債務人吳慎立蔡蕙朱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拾壹萬
  柒仟柒佰陸拾貳元,及其中如附表所示之本金計算利息,並
  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吳慎立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肆萬零壹拾玖元,
  及其中如附表所示之本金計算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吳慎立邀相對人蔡蕙朱為附卡持有人向債權人
     請領信用卡使用,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
     費。所以依據信用卡約定條款第三條記載說明:『附
     卡申請人同意下列事項:本人與正卡申請人對信用卡
     所產生應付帳款互負連帶清償責任』。卡號:000000
     0000000000卡別:Visa。債務人至99年8月12日止累
     計317,762元正未給付,其中189,255元為消費款;12
     4,908元為循環利息;3,599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
     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吳慎立於91年12月20日向債權人借款500,000
     元,約定分60期攤還,並訂於每月二十三日為攤還日
     ,未按期攤還本息時,自遲延日起至清償日止,依應
     繳金額按年息百分之二十加付延遲利息。詎債務人未
     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
     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99年8月12日
     止累計368,510元正未給付,(其中222,067元為本金
     ,146,443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
     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
     附表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吳慎立於92年7月7日向債權人借款50,000元,
     約定自92年7月7日起至96年7月7日止按月清償本息,
     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8.25採固定利率計算,依約定
     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
     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此有借據為證。又依據貸款申請書規定:『立約人(
     即債務人) 同意授權貴行(即聲請人)依立約人借款當
     時之信用狀況核定及填載之。立約人同意貴行得依立
     約人信用狀況隨時調整借款額度』,故債權人於債務
     人繳款狀況正常下可調整其借款額度。詎債務人未依
     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
     ,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99年8月12日止
     累計71,509元正未給付,其中45,522元為本金;23,8
     54元為利息;2,13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
     所示之利息。
  (四)、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
     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
     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
     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4  日
            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戶戶
 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
 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
 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
 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
 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進飛
附表99年度司促字第24956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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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
│ 1 │新臺幣壹拾捌│吳慎立,蔡│九十九年八月│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二│
│  │萬玖仟貳佰伍│蕙朱   │十三日   │      │十計算之利息。│
│  │拾伍元   │     │      │      │       │
├──┼──────┼─────┼──────┼──────┼───────┤
│ 2 │新臺幣貳拾貳│吳慎立  │九十九年八月│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二│
│  │萬貳仟零陸拾│     │十三日   │      │十計算之利息。│
│  │柒元    │     │      │      │       │
├──┼──────┼─────┼──────┼──────┼───────┤
│ 3 │新臺幣肆萬伍│吳慎立  │九十九年八月│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十│
│  │仟伍佰貳拾貳│     │十三日   │      │八點二五計算之│
│  │元     │     │      │      │利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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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