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字,107年度,2009號
KSEV,107,雄簡,2009,2018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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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雄簡字第2009號
原   告 佳石園藝景觀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楊熾淦 

被   告 雙實土木包工業即邱國慶


      致嘉實業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許天佑  住同上
           居彰化縣○○鄉○○村○○路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八年二月十八日下午四時二十五分,在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程序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彥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陳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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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致嘉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嘉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