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簡字第442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雅雲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7
年度偵字第21051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楊雅雲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除補充認定被告犯罪之理由如下外, 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被告雖辯稱:我有摔花束,但花束沒有壞掉云云。惟查花材 係脆弱且易受損之物,告訴人係以經營花店為業,其所提供 之花材,無論係供客人祭祀、餽贈或觀賞用,花材均需完好 ,方能出售並有財產價值。而觀諸告訴人王惠珍所提出之花 束經被告重摔在地後之照片(偵卷第23至29頁),明顯可見 該等花束散落在地,且花朵有掉落、斷裂之情形,證人陳志 林亦證稱:被告將蘭花及向日葵摔在地上,說她高興、有錢 為何不能摔,蘭花有摔斷,向日葵有綁鐵絲,所以頭雖然斷 了,但外觀不易看出來(偵卷第20頁),並經證人陳盈欣、 陳芯誼證述一致(偵卷第20、21頁),足見被告將告訴人店 內販售之花束重摔在地後,花束確有受損之情形,而已屬毀 損;又被告係成年人,對於花束不堪重摔,如經重摔於地, 可能使花材斷裂、破損等情,自無不知之理,被告猶重摔告 訴人所有之花束,其主觀自有毀損之故意。是被告前揭所辯 ,應屬事後圖卸之詞,要難憑採,本件事證明確,應依法論 罪科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54 條毀損他人物品罪。爰以行為 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與告訴人係房東、房客之關係, 被告僅因細故,情緒激動,即率爾毀損告訴人之店內販售之 花束致無法出售,並造成告訴人財物損失約新臺幣3300元, 自有不當,並考量被告並無前科,素行良好,及其教育程度 、家庭經濟狀況,於偵查中表示不願和解、要告訴人去告( 偵卷第13頁),於本院審理中告訴人即無意願與被告試行和 解,被告迄今尚未賠償告訴人損失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刑法第354 條、第42條第3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書狀(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廖春源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蔡書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彭帥雄
附錄:論罪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7年度偵字第21051號
被 告 楊雅雲 女 67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高雄市○○區○○路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楊雅雲係王惠珍之房東,將其高雄市○○區○○路000 號房 屋1 樓店面,出租予王惠珍經營「珍珍鮮花店」,僅因細故 心生不滿,竟基於毀損之犯意,於民國107 年10月7 日11時 35分許,在上開珍珍鮮花店內,徒手將王惠珍所有欲販售之 蘭花及向日葵花束拾起後重摔於地,致該等花束均告斷裂而 不堪使用,足生損害於王惠珍。
二、案經王惠珍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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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證據名稱 │待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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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楊雅雲於警詢及偵查│被告固坦承有將花束重摔於地│
│ │中之供述 │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毀棄│
│ │ │損壞之犯行,辯稱:我有摔,│
│ │ │但沒有壞掉云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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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告訴人王惠珍於警詢時及│全部犯罪事實。 │
│ │偵查中之指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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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證人即告訴人男友陳志林│全部犯罪事實。 │
│ │於偵查中之證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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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證人即告訴人之女陳盈欣│全部犯罪事實。 │
│ │於偵查中之證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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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證人即告訴人之女陳芯誼│全部犯罪事實。 │
│ │於偵查中之證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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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花束毀損現場照片4張 │告訴人所有之上開蘭花及向日│
│ │ │葵花束,遭被告重摔於地而告│
│ │ │斷裂之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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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棄損壞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9 日
檢察官 廖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