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上易字,107年度,229號
KSHV,107,上易,229,2018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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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易字第229號
上 訴 人 玉山當舖
法定代理人 許進祥 
訴訟代理人 陳依伶律師
被上訴人  鍾美月 
訴訟代理人 黃大中律師(法扶律師)
被上訴人  王麗美 

被上訴人  李潘秀雲
兼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龔潘禾蓉

被上訴人  潘賀君 
被上訴人  潘明進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潘豐蘭 
上列當事人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蘇姿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家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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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