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易字第68號
上 訴 人 張松根
訴訟代理人 汪玉蓮 律師
被上 訴 人 張清惠
張炳熙
兼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清洲
被上 訴 人 葉鐘欽
葉明達
葉登淵
葉木林
葉清𡍼(兼葉何血之承受訴訟人)住同上
葉文清
兼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葉清任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葉黃櫻蘭
蕭敦仁 律師
被上 訴 人 葉文欲
葉淽晴(原名葉秋蘭)
林 蕊
陳葉貴美
劉葉貴鳳
葉來好
張盧秀琴(即盧茂川之承受訴訟人)
吳盧秀鑾(即盧茂川之承受訴訟人)
盧文彬(即盧茂川之承受訴訟人)
翁葉秀
林葉梅
葉聯福
被上 訴 人 玄聖宮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鄧克綠
被上 訴 人 葉淑芳(兼葉何血之承受訴訟人)
葉宜和(原名葉峯榮,兼葉何血之承受訴訟人)
葉峰綸(兼葉何血之承受訴訟人)
陳葉美音(即葉何血之承受訴訟人)
簡喜久
簡夙如(即葉何血之承受訴訟人)
簡淑卿(即葉何血之承受訴訟人)
葉美婉(即葉何血之承受訴訟人)
王葉美麗
葉清文
葉清輝
葉美足
葉美滿
Α01(即吳○○之承受訴訟人)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羅○○
被上 訴 人 吳惠玲
何簡夏蘭
安簡秀蓮
尹世芬
尹世明
尹瑮祺(原名尹世芳)
簡煜堂
簡煜周
葉烈勳
翁世宗
翁世華
翁世哲
葉美良
葉美菊
張桂鏞
盧秀蘭(即盧茂川之承受訴訟人)
吳麗琴
吳麗雪
柯吳麗紅
吳冠賢(原名吳慶賢)
吳麗香
許葉水錦
姜葉美花
葉謦瑞(原名葉敏松)
葉育彰(原名葉敏昌)
葉文慶
葉聯發
葉美華
葉張昇
林葉美麗
周宥圻(原名周厚玉)
葉美惠(原名林葉美惠)
宋郁萱
宋紹祥
宋永旺
葉武雄
葉明利
陳天江
陳金鋒
陳金鑫(原名陳金興)
陳金琪(原名陳金萁)
陳金霖
許葉秀英
葉明章
趙葉秀珠
簡勝雄
簡又文
簡秀香
簡秀麗
簡秀容
葉 絹
葉美雲
王英釵(即葉清和之承受訴訟人)
葉凱廸(即葉清和及葉何血之承受訴訟人)
葉佩珊(即葉清和及葉何血之承受訴訟人)
葉凱勝(即葉清和及葉何血之承受訴訟人)
何素雲(即何葉買、何明照及何明寬之承受訴訟人)
何明興(即何葉買、何明照及何明寬之承受訴訟人)
何玥霖(原名何素早,即何葉買、何明照及何明寬
何婉瑜(原名何素月,即何葉買、何明照及何明寬
何明俊(即何葉買、何明照及何明寬之承受訴訟人)
何佩蓉(原名何秋萍,即何葉買之承受訴訟人)
何瑞祥(即何葉買之承受訴訟人)
何瑞育(即何葉買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
12月21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訴更㈠字第2號第一審判決提
起上訴,本院於107年12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
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月31日上午10時
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丁振昌
法 官 王浦傑
法 官 吳上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汪姿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