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6991號
MLDV,107,司促,6991,20181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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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6991號
 
債 權 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芳銘 


債 務 人 范麗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捌萬叁仟肆佰玖拾柒
  元,及其中壹萬玖仟柒佰壹拾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
  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債務人范麗娟向聲請人申請電信服務使用,代表門號000000
  0000,累積多期帳款未繳已違反契約相關規定,幾經催討仍
  未獲清償,迄今尚有電信費19710 元,專案補償款63787 元
  ,共計新臺幣83497 元未作繳納。本件是請求一定數量之金
  錢債務,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
  核,依督促程序賜發相對人支付命令,以維債權,實感德便
  。
  釋明文件:催收系統畫面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孔秀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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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