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6740號
MLDV,107,司促,6740,20181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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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6740號
 
債 權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債 務 人 邱清鍵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捌拾陸萬壹仟伍佰捌
  拾玖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相對人邱清鍵於民國104 年5 月22日向債權人申請信用卡
   (帳號:0000000000000000) ,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迄
  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1 、2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暨自民國
  107 年9 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07 年11月23日止未受償
  之循環利息903 元及違約金暨手續費689 元。已結算未受償
  之利息係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有關遲延利息之約定即將每筆「
  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就該
  帳款之餘額以約定之年利率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違
  約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以新臺幣三百元,連續二期延滯繳
  款時,第二期違約金新臺幣四百元,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
  第三期之違約金新臺幣五百元計算;手續費則為( 一) 預借
  現金手續費( 每筆預借現金金額之3.5%加上新臺幣100 元計
  算) ;( 二) 分期借款手續費用( 分期借款金額乘以約定分
  期費率) ;( 三) 年費:依各信用卡卡別收取,詳見信用卡
  申請書;( 四) 國外交易授權結匯:依交易金額乘以1.5%計
  算;( 五) 掛失手續費:每卡新臺幣200 元;( 六) 調閱帳
  單手續費:國內消費簽帳單每張50元,國外消費簽單每張10
  0 元;( 七) 補送帳單手續費:每次每份100 元。
  緣相對人邱清鍵於民國107 年3 月27日向債權人申請個人信
  用貸款( 帳號:0000000000000000) ,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
  款,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5 、6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暨
  自民國107 年11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07 年11月23日止
  未受償之遲延利息300 元及違約金暨月付金利息16267 元。
  遲延利息計算係自每筆月付金應還款日起,就該筆月付金中
  本金餘額,依該筆借款約定之借款利率計算至結清之日止;
  違約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以新臺幣三百元;連續二期延滯
  繳款時,第二期違約金新臺幣四百元,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
  ,第三期之違約金新臺幣五百元計算;月付金利息係依每筆
  動用交易之實際撥款日起,以年金法計算按月攤還之借款利
  息。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為求簡速,特依民事
  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相對人
  發給支付命令,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俾保債權,至感德便
  。
  釋明文件:債權證明文件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孔秀蓮
 
附表107 年度司促字第6740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邱清鍵 431│自民國 107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點│
│  │23730 │0000000000│11月 24日  │      │九九     │
│  │元  │161    │起     │      │       │
├──┼───┼─────┼──────┼──────┼───────┤
│ 002│新臺幣│邱清鍵 431│自民國 107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一│
│  │34655 │0000000000│11月 24日  │      │點七九    │
│  │元  │161    │起     │      │       │
├──┼───┼─────┼──────┼──────┼───────┤
│ 005│新臺幣│邱清鍵 463│自民國 107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六點│
│  │92000 │0000000000│11月 24日  │      │九九     │
│  │元  │731    │起     │      │       │
├──┼───┼─────┼──────┼──────┼───────┤
│ 006│新臺幣│邱清鍵 463│自民國 107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四點│
│  │693045│0000000000│11月 24日  │      │九九     │
│  │元  │731    │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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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