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沒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07年度,56號
TTDM,107,單禁沒,56,20181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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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單禁沒字第5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蔡范秀鳳(原名:范秀鳳)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
沒收違禁物(107 年度執聲字第496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補正「應沒收財產之財產所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理 由
一、按單獨宣告沒收之聲請,檢察官應以書狀記載應沒收財產之 財產所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 件編號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等事項,提出於管轄法院為之 ,但財產所有人不明時,得不予記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 之35第1 款定有明文;其立法理由並謂:「二、聲請單獨宣 告沒收,為慎重其程序,且使法院明瞭須以單獨宣告之方式 沒收財產之原因,檢察官聲請時,自應以書狀記載沒收之對 象、標的,及其所由來之刑事違法事實、構成單獨宣告之依 據等事項與相關證據,提出於管轄法院。爰參考德國刑事訴 訟法第四百四十條第二項後段、第二百條之立法例,於本條 增訂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之程式規定。」。另按法院認為單獨 宣告沒收之聲請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無理 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以補正者 ,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亦經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1 項 規定明確。
二、經查,本件聲請書業記載:「……然因該扣案毒品2 包既係 在吳兆萍租屋處扣得,堪認係吳兆萍所有,又吳兆萍該次涉 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犯嫌……。」等語明確,足認聲請人臺灣 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針對所載扣案毒品2 包部分,係以「 吳兆萍」為應沒收財產之財產所有人,然本院核聲請書僅載 有另一應沒收財產之財產所有人即受刑人甲○○○之人別資 料,關於「吳兆萍」部分則付之闕如;而此復經本院先以公 務電話聯繫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乙股書記官詢問,惟仍係獲 復:「先前已詢問過檢察官,檢察官的意思仍維持聲請書所 載,不更正補充。」等語,有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和股公務電 話紀錄1 份在卷可憑,是聲請人就關涉「吳兆萍」部分所為 之單獨宣告沒收聲請,即與法律上之程式不合,然非不可補



正,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1 項但書規定,命聲請 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如主文所示,倘逾期未補正, 即依法予以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1 項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5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偉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茗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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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