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013號原 告 徐義輝 被 告 總祿境廟法定代理人 黃振賜 被 告 藍啓元 吳曹玉杯 楊文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潘明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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