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7年度,854號
TNDV,107,補,854,2018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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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854號
原   告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朝崇 
訴訟代理人 高鈺雯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方耀東等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
同)507,933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5,5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麗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郁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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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