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7年度,1562號
TPDV,107,除,1562,20181221,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562號
聲 請 人 王蔡秀蘭
代 理 人 許玉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304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秋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國焜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562號│
├──┬──────────┬──────┬──┬──┬──┤
│編號│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種類│張數│股數│
├──┼──────────┼──────┼──┼──┼──┤
│0001│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D115035-4│仟股│1 │1000│
├──┼──────────┼──────┼──┼──┼──┤
│0002│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371606-3│仟股│1 │1000│
├──┼──────────┼──────┼──┼──┼──┤
│0003│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76191-4│零股│1 │ 825│
├──┼──────────┼──────┼──┼──┼──┤
│0004│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112767-4│零股│1 │ 156│
└──┴──────────┴──────┴──┴──┴──┘

1/1頁


參考資料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