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4118號原 告 趙樹光 被 告 茂為歐買尬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一泓 訴訟代理人 龔芷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玉蕙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鄭雅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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