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違約金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2991號
TPDV,107,訴,2991,20181203,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991號
 
原   告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史綱 
訴訟代理人 鄭月桂
被   告 林金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洪文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顏子薇

1/1頁


參考資料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