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0128號
TPDV,107,司促,20128,2018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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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2012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代 理 人 吳政鴻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愛庫寶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梁培苓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王毓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肆拾參萬壹仟壹佰肆
  拾玖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四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一
  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
  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
  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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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愛庫寶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