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9892號
TPDV,107,司促,19892,20181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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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989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修偉 
代 理 人 李咨儀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周義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萬參仟肆佰捌拾伍元,及其
  中新臺幣玖萬壹仟玖佰捌拾伍元,自民國一百年五月二十一
  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
  計算之利息,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年五月二十一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計付新臺幣陸佰元之違約金,並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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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