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9081號
TPDV,107,司促,19081,20181206,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908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代 理 人 陳淑婷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馮愛娜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萬參仟貳佰柒拾貳元,及自
  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
  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1/1頁


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