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服務報酬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4475號
TPDV,106,訴,4475,2018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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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475號
原   告 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生 

訴訟代理人 許書豪 
被   告 圓圈圈文創美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嘉誠 
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律師
複代理人  沈泰宏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給付服務報酬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
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
月15日下午16時20分,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8 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禎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鄭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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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圓圈圈文創美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