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475號
原 告 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生
訴訟代理人 許書豪
被 告 圓圈圈文創美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嘉誠
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律師
複代理人 沈泰宏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給付服務報酬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
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
月15日下午16時20分,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8 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禎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鄭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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