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代墊工程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6年度,378號
TPDV,106,建,378,20181228,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378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麒鴻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智凱 
訴訟代理人 黃昆培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台塑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蒲少傑 
訴訟代理人 陳世偉律師
複代理人  陳芸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墊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月2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30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杜慧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惠娟

1/1頁


參考資料
麒鴻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塑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