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易字第723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李向東選任辯護人 陳振瑋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竊佔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歐陽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紹甄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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