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殺人未遂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6年度,645號
TPDM,106,附民,645,2018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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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645號
原   告 邱聯政

訴訟代理人 朱健興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劉崇凱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年度訴字第226號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邱瓊瑩
                  法 官 郭 嘉
                  法 官 楊世賢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育君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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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