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暨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7年度,2277號
TCDV,107,補,2277,2018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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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2277號
原   告 崧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郁昌 


上列原告與被告姚忠逸林穗文即林淑芬全日富國際有限公司
郭芳蘭間給付貨款暨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72,393元,應徵第一
審新臺幣9,5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建都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王綉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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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崧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日富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