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07年度,2127號
TCDV,107,司聲,2127,2018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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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聲字第2127號
聲 請 人 劉秀屏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元越順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展期至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四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有限 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分別定有 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元越順有限公司清算人,因國稅局尚未 核定稅額,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 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7年度司司字第195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 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08年6月14日止 完結清算。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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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越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越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