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07年度,2053號
TCDV,107,司聲,2053,20181214,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聲字第2053號
聲 請 人 何金成 


上聲請人因至善建設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
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起展期至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 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113條、 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至善建設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國稅局 清算申報尚未核定,致無法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 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調閱本院107年度司聲字第1081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核 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08年5月29日止 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 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1/1頁


參考資料
至善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