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32242號
TCDV,107,司促,32242,2018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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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2242號
債 權 人 宸軒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家勝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程軍翰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補聲請狀末宸軒室內裝修有限公司之公司蓋章。
  ㈡請提出相關證據以釋明對債務人之請求權存在。(如:委
   託裝修契約書)
  ㈢確認對債務人請求「連帶」給付是否有誤,請查明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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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宸軒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