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919號原 告 邱煜勛法定代理人 潘麗群訴訟代理人 朱文財律師被 告 林昀左 陳惟新 林子堯 黃洺揚 黃洺智被 告 兼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黃仁宗 邱艾如被 告 廖如民 白彝嘉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白檸嫣訴訟代理人 宋範翔律師(法扶律師)被 告 黃敦佑法定代理人 黃政元 廖淑華被 告 林少華法定代理人 林勇義 陳麗英被 告 章穎捷法定代理人 章俊宇 高曉娟被 告 李念禧法定代理人 李俊臣 劉梅霞被 告 童煌庭法定代理人 童景新 卓雅茹被 告 許易庭法定代理人 許水池 范氏莊被 告 曾聿愷法定代理人 曾賢寶 楊婯綺被 告 龔恩平法定代理人 龔榮祥 尤明娥被 告 賴慎閔法定代理人 賴明權 陳淑霞被 告 賴仕斌法定代理人 賴明和 廖秀滿上列被告等因殺人等案件(本院106 年度重訴字第150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龍忠 法 官 蕭一弘 法 官 陳玉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家印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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