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07年度,123號
CTDV,107,簡上,123,2018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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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簡上字第123號
上 訴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陳倩如 
      謝智翔 
被上訴人  蘇茄惠(原名蘇鳳嬌)


      蘇江龍 
被上訴人  蘇江明 
被上訴人  蘇施罔過
被上訴人  蘇勤  
上開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元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許慧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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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