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5870號
CTDV,107,司促,15870,2018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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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5870號
 
債 權 人 義大皇家聯合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連忠貞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杜心玥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貴委員會之正確法定代理人為何人?(聲請狀所載法
  定代理人姓名與印文、主委當選函所載不一)
二、請提出債務人杜心玥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
  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若無法提出債務人之
  戶籍謄本時,請提出所有權人杜心玥之第一類建物謄本。
三、請陳明對債務人杜心玥積欠管理費之證明文件(如管委會規
  約或辦法、管委會之會議紀錄等...)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1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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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