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5766號
CTDV,107,司促,15766,20181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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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5766號
債 權 人 陳怡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慶榮景觀有限公司、台灣精農開發股份有限
公司、漢濤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
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債務人究何人?
二、薪資、加班費、勞退金合計新臺幣894,795元部分:
 ㈠請具體陳明台端受僱契約是與何人簽立?及請求其他人連帶
  給付之依據為何?
 ㈡依台端提出之打卡資料,部分姓名為瑩絹,請提出台端更名
  紀錄,或釋明台端與瑩絹同一性。
三、請求借款新臺幣1,429,997元部分:
 ㈠台端補正狀第二頁,陳明借款人為吳千羽張元鈞,與台端
  提出之明細開頭載明「漢濤、台灣精農開發( 股) 公司、慶
  榮景觀借支明細表」不符,請具體陳明借款人究為何人?及
  一一臚列各借款人之借款明細?並釋明請求其他人連帶給付
  之依據為何?
 ㈡依台端提出之傳票所載,暫借款- 瑩娟,請釋明台端與瑩娟
  之同一性。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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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漢濤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慶榮景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